市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认真评估我市“*”期间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现状,为“*”期间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坚实基础,根据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

(一)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配套文件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

(一)各市按照粤环〔2004〕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

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

(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

(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

(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

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

(一)执行标准和指标

1、排放标准

废水和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或行业标准中比省地方标准严格的项目则按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环保部门对特定企业规定了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2、指标

各地对有关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限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评估,但必须提交一次有效的该指标的监测数据(整个“*”期间及至评估时间都没有监测过的,可缺,但必须说明原因)。

对于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因标准颁布时间不长,此次可暂不评估。

对于正在进行改建或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的发电机组,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

(二)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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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在20*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建立数据库

结合20*年环境统计年报(重点污染源调查表)(待国家环保总局定稿后下发),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