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20** 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效,根据 20** 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30 日。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考评所涉及的数据起止时间为 20** 年 1 月 1日至 20**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平安办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考评、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群众评价。根据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计算分值。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平安办。
(三)部门考评。县直和驻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平安办汇总。
(四)实地考评。县平安办成立四个实地考评组,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征求意见。由县平安办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
(六)统计汇总。县平安办对各项评分结果和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查审议。县平安办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对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评优资格进行否决性审查,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提请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定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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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压实考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综合评定各地党委政府抓平安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真正将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各项要求。
三是强化考评效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主要依据。要坚持贯彻新理念、落实新内容、运用新方法,坚持简约、精准、创新、高效原则,确保考得科学、评得服气,推动“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
四是严守纪律要求。实地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同城不吃饭、下乡工作餐”,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被考核对象泄露考核内容、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