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土地出让情况调查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城市化经营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前段,围绕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行为,我们从实际出发,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建章立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建立一系列约束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为此,我们狠抓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将上级有关“招、拍、挂”的政策编印成册,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通过市、区媒体进行公布,防止了暗箱操作。二是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区里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规划、建设、监察、计划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资产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对土地“招、拍、挂”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凡土地“招、拍、挂”工作程序、地价底价、信息发布等有关事项,必须经城市资产经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协商后,统一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转发了《市土地储备办法》、《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并配套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插手土地“招、拍、挂”,如有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公正、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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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与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签订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责任。建立了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定出台了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实行报备制,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前10日内将“招、拍、挂”有关资料报区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人依法依规对实施前的准备、实施中的程序、实施后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监察,并对每宗土地“招、拍、挂”工作运行情况写出监察报告,备案登记,从而保证了各个工作环节规范化运作、透明式办公、阳光下操作。

我们自2012年7月份实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全区所有的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都纳入了“招、拍、挂”范围,共依法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总面积361.5亩,收益达1.05亿元。

目前,尽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统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这对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土地储备等工作,产生了不小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招、拍、挂”工作的开展。二是由于土地“招、拍、挂”原则性、政策性强,法律要求规范,而目前可借鉴的经验又很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总结和探索之处三是部门间相互配合还需加强。开展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牵扯到多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土地市场建设,导致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落空。对此,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落实奠定思想基础。二要建立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土地市场运行基本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活动各项工作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