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国土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非法占地建房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浅谈对我县土地执法工作的认识。

一、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县发生违法用地121宗,违法占地面积341483.74平方米。

从数据分析,我县非法占地建房的高发期在2008-2009年,主要原因是2007年5月自治区建设厅、国土厅桂建村镇〔2007〕11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房开始逐渐增多。2011年至2014年12月,我县组织开展了多次打击非法占地建房行动,但非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

二、我县违法用地的特点

(一)从违法主体看,大部分为农村村民个人非法自建或买卖土地建房

(二)从违法区域上看,山区群众到县城区或城镇周边、公路两旁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增多

三、我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用地指标紧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很难获得批准。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口袋有了钱,都想改善居住条件,而且子女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原来居住条件简陋、居住面积小的,都要求建新房。除了一部分村民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改建住房之外,大部分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但这些年来,国家很少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上占补平衡问题,农民建房用地申请特别是占用耕地很难获得批准,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不惜挺而走险,未经批准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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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抢建、偷建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姑息。对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群众反映大的不法建房户,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钉子户”,要强制拆除。对围攻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依法严厉打击。对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建房的嚣张气焰。

(五)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遏制机制。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动监管,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房,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得核发证照和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通电、通水、通气,让他们无法施工、居住。

(六)加强土地管理绩效考评。将土地执法监管列入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考核,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实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