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土地征用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

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意义、原则及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现实意义

1、满足集体土地进入房产市场是内在冲动和外在需求的需要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长期存在,城乡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农村向城市索取资金和城市向农村索取土地的问题,资源配置的经济学规律不可避免要使集体土地涉足城市房产市场;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为满足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填补需求缺口,城市除了向高空发展外,就剩下向郊区农村索取集体土地这唯一途径,这是是解决城市土地需求问题的根本途径。几十年来,土地征用制度为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应我国国情,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

我国是一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人多地少、耕地资源贫乏的国家,集体所有土地肩负着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重任,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地相争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国家将“珍惜、合理的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农业用地改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其短期经济效益确实十分明显,这是导致我国目前耕地锐减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对农业用地改为房地产用地不加以限制,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影响到作为我国经济基础的农业,增加不稳定因素,导致经济结构的混乱。设立土地征用制度就是为限制集体土地任意进入房产市场。确实需要的,必须履行国家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收归国有后,方可有偿出让。

(二)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原则

1、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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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