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涉企“两轻一免”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xx》要求,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清单情形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要积极适用“两轻一免”规定,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
(三)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媒体曝光等临时性查办案件,纳入临时执法检查。
(四)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和登记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工作计划及案件查办的需要。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时要填写xx登记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持证人为非本人、超越执法区域、证件过期的,企业可以拒绝执法并投诉举报。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进行全程文字记录,形成书面执法案卷。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七)减少执法层级和频次。同一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同一系统
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我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因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对确有需要必须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依法及时开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八)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联合执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由各部门协商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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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对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靠社会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十八)加强考核问效及宣传引导。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跟踪落实,将涉企行政执法纳入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