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县农村土地流转得到了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据近期调查统计,目前,**县耕地流转面积近20万亩(包括农户之间“口头协议”的流转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0%,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参与土地流转的有20家,流转面积达2万

多亩。

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推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地流转。一是底子不清。二轮土地承包时,不少地方发放给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最近,我们在某合作社调研土地流转时,这合作社反映:他们在与农户签订合同对土地进行丈量中发现,农户土地实际面积普遍比权证上的面积多;二是目标不明。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有些承租大户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抱着先把土地弄到手再看一步走一步的心态;三是手续不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即是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很不规范;四是管理缺位。由于基层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存在片面性,许多人认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对其采取放任自流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疏于管理和引导。

从**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看,就如何确保土地流转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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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合作组织,促进土地流转。要借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把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集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积极引导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发挥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辐射效应。

四、加强管理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要尽快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明确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规避土地流转风险,建立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和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土地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进行变更登记和发证,为农村土地流转搭建供需平台。

五、优化农经队伍,确保土地流转。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08年11月26日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的精神,“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和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持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的完整设置,强化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县经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