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建设中的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高质量建设我国的城镇,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要深入认识和全面把握城镇化的发展规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可见,城镇建设必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先导。

1城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滞后

城镇要发展,规划要先行。但从我国城镇的发展现状来看,规划严整滞后于城镇的发展。在城镇发展的进程中,主要是以外延发展为主,是一种重数量、轻质量的城镇化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城镇用地粗放,城镇建设杂乱无章,镇不像镇,村不像村。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性、预见性和超前性,使得城镇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规划不注意城镇内部资源的充分利用,不注意旧城区的改造;各个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不合理,生活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相互混杂„„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镇规划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城镇化进程。不少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城镇建设和规划相脱节

城镇规划是指城镇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协调城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镇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镇合理的进行建设和城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镇社会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规划是建设的先导,是建设的基础,但一些领导的城镇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修改城镇规划。干预城镇规划依法实施,使城镇规划成为一张空文。

1.3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规划编制工作整体滞后。一是区域范围内缺乏系统、科学的城镇体系规划。除几个重点镇外,其他乡镇建设规划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强,大部分城镇功能结构、产业结构、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单调雷同,难以形成自己的风格。二是城镇(县城和建制镇)虽都有总体规划,但多数正在修编和研究过程中。全县的乡和村庄规划覆盖率较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专项规划滞后,在己制定的城乡规划中,除碣石地区外,其它地区均无控制性详细规划。

⑵规划管理薄弱,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一是乡镇一级大部分还没有成立管理机构,没有专业管理人员二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较为突出。许多乡镇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到县发改部门立项时,才到规划部门征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多村庄不按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加之一些村干部更换频繁,规划实施缺乏连续性。

⑶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城镇道路、给排水、绿化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还不配套,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完善,一些城镇建设缺乏特色,品位不高。同时,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各重点镇和南北山区乡的发展极不平衡。

⑷投融资渠道单一,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目前,城镇建设资金,主要以政府出资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为主,还没有形成二级融资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城镇自身缺乏造血功能,投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从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城镇建设规划的探讨

2.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规划也是生产力。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编制统一协调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⑴突出规划的科学性。树立“规划为纲、规划为上”的规划意识,面向“三农”问题,突出规划的科学性,按照“农村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在布局上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功能和基础设施规模使小城镇成为连结农村与城市的纽带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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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要高标准建设、城镇建设要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建设的高标准,要按照彰显大气、追求精细的思路,建设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同时,新建市政公共设施及房屋建筑,要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3结语

城镇规划既要着眼于当前的利益,也要考虑未来的需要;既要从城镇的自身出发,也要树立区域和全局观念;既要有超前意识,也要不脱离实际。只有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城镇建设规划内容才能够进一步深化,能够使城镇建设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