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例行督察心得体会
赴**省**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总结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是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最全面、最深入掌握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方式之一。2011年5月17日受局领导指派,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省**市的例行督察工作。在本次督察工作过程中我感触颇多,体会很深,无论是在业务素质、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迅速提高,同时济南局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次督查共参与39人(其中抽调河南16人),分四个组,分别对**省**市、**市、**市、**市进行了督查。督查时段为2010年1月至12月,土地供应督查时段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现将此次督查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督察目标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督促地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前预警、及时纠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例行督查,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依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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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用地的良好氛围;促进地方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具体目标是:通过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预警,确保例行督查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总结推广例行督查地区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为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提供鲜活经验;全面了解例行督查地区土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序,为相关考核、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内业审核
1、耕地保护。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成果,核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查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根据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对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利用相关技术平台,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的真实性。
3、土地供应和利用。根据建设用地的供应材料,对照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及卫片、在线土地督查系统数据库等,核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对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不落实、出让金欠缴、违法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臵和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到位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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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估。
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5、土地执法情况。核查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据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资料及相关技术平台,了解实际发生的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及实地伪变化情况,检查违法用地是否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6、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当地土地市场地价变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7、税费收缴使用情况。依据土地审批、供应资料及相关税费收缴使用资料,核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缴及使用情况。
8、农民利益保障情况。核查实际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拖欠补偿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臵情况;信访数量及处理情况。
9、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审核地方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是否依法依规。
10、政府土地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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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业核查
1、对卫片执法检查的变化图斑进行抽查,查看合法用地、实地伪变化图斑的认定情况,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2、对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进行抽查,查看地类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况。
3、对已供地的建设用地进行抽查,查看是否存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项目是否按照供地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检查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抽查,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情况。
5、对土地补偿安臵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实地调查。
6、对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对人、对事是否处理到位,罚款是否已足额缴纳,应拆除的是否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是否已依法没收,是否还在继续建设或经营、使用。
7、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察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供地环节
1、农转用和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供地。农转用和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两年内未使用或补偿安臵未到位,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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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文件失效。
2、工业用地在招拍挂前事先确定意向单位并要求缴纳预申请保证金,还有事先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书》。
3、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偏低,卷宗上不能有返还出让金的嫌疑。
4、工业用地出让时是否有报纸等有形媒体的公告。
5、土地集约节约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容积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投资强度是否达到标准。
6、是否违反供地政策供地,有没有国家限制用地项目供地和禁止供地项目。
7、工业用地是否缺乏立项、环评手续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类项目主要存在于污染类项目。
8、改制企业缴纳出让金是否存在过低现象,改制程序是否合法。
9、以流转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是否符合使用集体土地的要求,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
10、是否存在未供即用和超面积供地现象。
11、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大于国家规定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12、权属来源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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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出让方案或政府批复是否和出让合同一致。另外,在商住综合用地出让时,应按住宅70、商业40年分别出让。
14、违规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5、工业用地提前确定用地单位。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告发布前,政府和用地单位已经签订了《预约用地协议书》。
16、土地出让金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票据。
17、不能存在毛地出让的情况。
18、项目在摘牌后由于立项、规划、环评等没有结束,造成至今未签订合同。
19、卷宗整理一定要规范,法律规定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少,该政府领导签字一定要有,要严肃程序等问题。
(二)、登记环节
1、登记卷中最容易出现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对所有的登记卷要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把遗漏的全部按登记规则填写完整,而且要使用国家统一的制式表格。
2、抵押卷宗应有评估报告,应有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
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
25、27条,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典当抵押。
4、地上建筑物应同时抵押于同一家金融机构,或者抵押双方对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约定,以不影响抵押权实现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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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合同期限不能超出抵押期限。
6、税务部门要提供契税发票,不能只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其他证明。
7、补证登记,根据应适用新的《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由土地权利人自行公告作废原证书后即可登记发证,不需要60日异议期。
8、审批初审意见要全面详实,能全部反映土地登记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登记表格不能空项,要全面反映登记内容。申请资料要统一,按《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
9、出让金收入一定要规范,必须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出让金专户。契税足额缴纳,特别是土地增值税,使用统一的契税票据。
10、卷中没有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属于土地登记主要资料缺失。
(三)、卫片检查
1、涉嫌搭车批地,在以往的各种清理整顿活动中,补办手续的一些项目,卫片显示在检测时段内才开始动工。
2、大量用地存在批而未供的现象,抓紧时间完善供地手续。
3、养殖业用地管理更加规范,审批手续要完善,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收缴到位。
4、临时用地管理要规范,审批手续要完善,要符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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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用地审批的条件,复垦保证金要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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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追究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责任。由于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造成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使土地共同责任机制得到落实;三是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落实,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移送公安的移送公安,对执行不到位的,该移交法院的移交法院,保证违法用地者付出高于合法用地的成本,使违法用地者真正受到处罚、受到教训,提高其依法用地意识,警示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只有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才能做到有据可依,对各类问题处理依法、及时,对责任追究明确、到位。通过准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使土地例行督察从问题处理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以及土地督察长效监督方面均取得成效,全面推进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