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漠化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1、土地荒漠化定义
根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定义,“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的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包括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以及自然植被长期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防治沙漠化办公室,1996)
2、土地荒漠化现状
截至2009年底,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262.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3%,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8个县(旗、区)。(国家林业局,2011)2.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
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115.86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4.16%;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97.16万平方公里,占37.03%;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49.35万平方公里,占18.81%。(国家林业局,2011)2.2、荒漠化类型现状
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3.20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9.82%;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5.52万平方公里,占9.73%;盐渍化土地面积17.30万平方公里,占6.59%;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36.35万平方公里,占13.86%。(国家林业局,2011)2.3、各省区荒漠化现状
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5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07.12万平方公里、61.77万平方公里、43.27万平方公里、19.21万平方公里和19.14万平方公里,5省(自治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全国荒漠土地总面积的95.48%;其余13省(自治区、直辖市)占4.52%。(国家林业局,2011)
3、土地荒漠化危害
3.1、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荒漠化使土地退化,生产力下降,直接导致农产品和畜产品平均单位面积产量减少,破坏了当地农牧民的粮食生产基础,因而导致贫困、饥饿、疾病的发生,结果是造成人员外流,进一步加剧了荒漠化。中国土地退化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复杂多样。其中,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荒漠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2010)3.2、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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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内陆干旱地区荒漠化的发展取决于周围山地的水资源多寡和变化。河西走廊东部石羊河下游的民勤盆地,由于上游来水减少,依靠大量开采地下水维持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使地下水水位下降,令局部地区几乎没有淡水资源。造成荒漠化迅速发展,大片土地撂荒,村民外迁。
(3)河流改道促使冲积平原生态环境变迁。阿拉善高原西部,在长约300km、最宽处达160km的黑河冲积平原上,分布着大量的古河道。每一次河流的重大改道,均影响着下游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变化,进而影响生态环境变迁。居延海地区索果淖尔、嘎顺淖尔沉积物中夹有多层石膏晶体,不仅反映了湖水的咸化过程,而且也是环境变迁的重要证据。
(4)不同地区地下水水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中的植被类型和自我恢复能力,从而影响荒漠化的恢复。以干旱荒漠气候地区为例,天然绿洲中不同类型乔木和灌木的生长需要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水位:怪柳2-3m,沙枣2-4m,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