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准备材料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办理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属于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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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