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材料
土地登记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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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总登记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土地总登记发布的通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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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明(延安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计委立项报告、延安市规划局相关资料);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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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凭证;
5、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明(延安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计委立项报告、延安市规划局相关资料);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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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依法转出让)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交纳凭证、契税缴纳凭证;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8、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面积、界址有变化的);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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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5、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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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5、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6、土地估计报告备案材料
7、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8、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9、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1、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1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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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5、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6、土地估计报告备案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8、建设用地批准书;
9、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0、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
1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12、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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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个人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村委会证明信;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4、延安市人民政府村民用地许可证;
5、延安市规划局相关批件
6、宗地图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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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社区或村委会证明信
5、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