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
规划审批受理的范围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二、规划设计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6、调整、交换用地的。
四、方案报审
1、建筑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报审的项目;
(2)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项目;
(3)沿街、滨水、公园、风景区及历史文物建筑周边的项目;(4)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方案报审的项目;(2)城市重要地段;
(3)用地周边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
(4)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公顷以上及建筑单体数量3个以上的;
(5)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分管局长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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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