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村土地整理与规划利用调查的研究

土地资源网

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宪法赋予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一直由原各级计划、现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管理。尤其是中期规划(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以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为主的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传统内容上,该规划包括拟订发展目标与方针,确定战略布局与任务。主要问题是,发展规划的长期指导性与空间指导性均不够。目前,五年规划还只是纲要,真正的长期规划(10年以上)还从未编制与实施过。这导致了“声明”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同级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引导与基础。

2、城乡规划、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国土部门的规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和高效利用。实质是国土资源规划的一个种类。1999年4月2日国办发[1999]34号文,要求全国各省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9年国务院批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到2001年2月批准拉萨市规划,需国务院审批的112个省市已全部批准实施。目前来看,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比较侧重于对耕地保护的规划,而对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工业化推进的不平衡带来建设用地需求的不平衡是考虑不足的,某种程度上甚至是限制了发展。

综上可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下,三大类规划依据其内在逻辑正在自我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正朝完善发展目标与强化空间指导性方向发展,但集长期性、战略性、综合性、空间性于一体的长期发展规划尚缺位,这是导致规划体系缺乏龙头规划指导的直接根源,也是导致各部门规划追求自成体系的一个诱因。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除了强化空间资源配置和空间管制作用外,更在朝着增强综合性、战略性方向演变,体现了规划本身的演进要求,但从根本上讲,也是缺乏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所致。这种客观需求的“供给不足”,是规划实践诸种混乱现象之根源。这类具备战略性、长期性、综合性、空间性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需要由掌握大量经济社会信息并且调控资源配置的综合管理部门来组织,这应是改进规划体系最紧要的任务。作为国务院最大的综合管理与宏观调控部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责任。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