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上的讲话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市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土地家底的一次重要调查,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2007年8月就成立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后,各区(市、县)也相应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经过大家一年的艰苦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已明确把第二次土地调查与规划修编、建设用地报批相结合,到期不能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将暂停规划调整、建设用地申报的受理和审批。到目前为止,我市除小河区和白云区作为省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试点外,已完成工作方案上报和批复的有6个区(市、县),花溪区、修文县现在仍未上报工作方案,照此下去,很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可能导致拖全省的后腿,并给*市经济建设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二次调查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首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无论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谈发展都必须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基本现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是科学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从1985年开展第一次土地调查(即土地详查),至今已经二十多年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乡面貌变化日新月异,原有的土地信息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不仅严重影响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削弱宏观调控的力度,还将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因此,开展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制订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基础。
其次,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增强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掌握土地利用状况,是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的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情出发,把土地管理作为经济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增强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尤其在我市,既要保证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保住有限的耕地。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弄清土地资源家底,科学合理规划,真正做到保发展、保资源,实现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继土地详查完成后,从1996年起全国每年开展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但由于经费投入、技术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导致成果信息化程度不高,更新不及时,应用不广泛,服务不充分,不能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执法等工作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经费落实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第一责任人。2008年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调查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能否按时完成辖区内土地调查任务,关键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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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真实性、可靠性是我省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障。本次调查对成果质量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级行政区调查成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调查办公室要建立土地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把质量关,外业检查不过关,不得转入内业,层层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检查监督。调查队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对依法获取的土地数据和资料,要保持其真实性、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要坚决杜绝干预土地数据真实性的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不但是一项工作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距离明年6月30日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只有不到9个月的时间了,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这项工作摆上当前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组织实施。我相信,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大家的艰苦努力,*市一定能圆满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