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浙自然资函〔2021〕1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为确保全省近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划订

各地要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空间性规划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以市区、县(市)域为单元,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并于2021年3月底前提交经设区市政府同意的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下发。

二、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空间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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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