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38号)及《关于开展**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6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和利用状况,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土地分布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基本情况,是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图件等成果,可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此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这使得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资料难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别是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区划的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变化很大,现有的农村土地调查资料已经不能全面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此,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于20**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更新全市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权属情况,获取翔实、准确、实用的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资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满足土地更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规划、农用地分等定级、基础地价调查、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等工作的需要,实现我市土地资源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二、我市土地调查现状

自1985年起,我市历时10年完成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单位的各类土地资源面积、分布和基本利用状况,并形成了四级单位各类土地数据,跟踪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利用情况。1990年至1995年,我市完成了111.6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并经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验收合格。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003年4月至今,我市在六个行政区、两个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工作,获得了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数据,这些数据均可作为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资料。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的采用,“十五”期间我市先后承担的“金土工程”试点项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试点项目、“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均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通过对试点项目的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探寻了多种土地调查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土地调查工作经验,为我市顺利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年7月3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市行政区划的通知》(新政发〔20**〕55号),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市,撤消米泉市和**市东山区,设立**市米东区。鉴于原米泉市的土地调查资料精度差、即时性不强,米东区要借此契机,进行翔实的土地调查。

三、调查原则

一是统一标准。为确保此次土地调查数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将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以及相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质量和数据标准,对现有土地进行调查。

二是利用现有成果。现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提高效率。

三是使用先进技术方法。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是严格准入、强化监管。农村土地调查(含基本农田调查)以区(县)为单位,城镇土地调查以宗地为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参加调查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

五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各区(县)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按期实现。

六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土地调查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可靠。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伪造数据,篡改调查结果,将依法查处。

四、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根据新的行政区划,按照1:1万的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精度,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以区(县)、乡(镇)、村为单位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对现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进行补充、更新、完善。二是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在已建成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更新、完善。三是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以区(县)、乡(镇)为单位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各项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即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1.1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1.1.1本市行政辖区内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绘有区(县)级行政界线的正射影像图

1.1.2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10900.77平方公里范围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或通过解译、判绘等制作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底图,原米泉市行政区域内3315.53平方公里范围以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工作底图

1.2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各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

1.3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3.1各行政区内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及建设

1.3.2各行政区内的区(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1.3.3市级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建立本市行政区内的正射影像数据库

1.5区(县)级土地调查图件与数据库数据接边

1.6数据汇总、分析

1.7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1.8撰写成果分析报告

1.9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2.135平方公里独立工矿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八钢片区、天化片区、盐湖片区、艾维儿沟片区、跃钢后峡片区等)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263平方公里米东区(原米泉市建城区40平方公里;古牧地、铁厂沟、三道坝、羊毛工、长山子、柏杨河六个乡镇12平方公里;原东山区建城区外围3平方公里;石化片区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33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头屯河区工业园、水磨沟区工业园等)、中心镇(安宁渠、达坂城、水西沟、板房沟)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4城镇地籍数据库

2.5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2.5城镇土地数据汇总

2.6编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2.7撰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基本农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

3.1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审核

3.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界桩埋设及上图

3.3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

3.4基本农田保护区登记、造册

3.5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

3.6编制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7撰写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有关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是:

1、农村土地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全面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市、区(县)互联,自动交换,信息共享的“市、区(县)”网络、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规程,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成果,实地变更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按照城市土地调查的方法,实施地籍调查与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准确测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促进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在市中心城区外的独立工矿区、米东区、工业园区和中心镇范围(约128平方公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用全解析法实测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基本农田调查。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已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埋设界桩并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机自动量算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进行登记、造册。以农村土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

1.1全市统一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提供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全面开展更新调查,原米泉市范围以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开展土地调查。原调查中已形成的成果,如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宽度等,经实地核实无误的,可直接转绘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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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保障一是以合同方式对承担项目各方的工作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经费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职责二是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各阶段成果质量三是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预检四是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对各区(县)的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五)机制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各区(县)要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库内各项数据的准确、客观、即时、统一。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库要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对接,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数据和图件,将以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