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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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是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财政部门的当务之急。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将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财政监督与财政分配的相互关系和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来分析,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应该把握两个重点:一是以财政分配为依据,与财政分配(包括预算内分配和预算外分配)过程同步;二是国家、政府的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除此以外,不属于财政监督的范围。以财政分配为依据的财政监督对象是:纳税人的完税情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税款的征收、汇集、解缴情况;各项政府基金、规费的收缴上解情况;行政执法、司法过程中形成的非税性财政收入的解缴情况;金库及代理金库对财政收入的收纳、划解、留成情况;财政部门内部对预算指标分配情况,预算调整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预、决算编制情况等;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等。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财政分配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贯彻实施情况;社会审计监督质量情况;会计法规及会计人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情况;其他财经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以后,接下来就是按照定位付诸实施。为了确保财政监督实施的效益和效果,我们还必须明确以下四点:(1)财政监督要立足大财政高度,实行财政监督与财政分配、财政管理分离。即将预算计划的安排和财政的管理工作与财政检查监督工作分离开来。预算指标分配和日常管理由财政机关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财政成立专门机构对财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实行财政分配、管理、监督分离,可增川财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2)既要重视财政分配下水道的监督,更要注重财政分配上水道诸多环节的监督。金库就象水库,收入就是财政分配上水道,预算支出则是财政分配的下水道。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法制的健全,财政监督也要转变职能,监督范围也要由过去单一的下水道,向上、下水道并重,以上水道为主的方向转变。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清理上水道的梗阻,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纳税人之间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3)加大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打击力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财政监督要把加强对财政法纪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严格监督、加大处罚,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4)建立财政监督专门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政监督人员,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