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

环办〔2006〕113号【发布日期】

2006-09-30【生效日期】

2006-09-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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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对2004年、2005年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一次清理,对逾期未能结案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凡是整治措施未能落实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并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凡是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我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