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石武客专(河南境内)的建设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四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相应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

(一)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

(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四)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环保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环境保护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

(二)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

(三)及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三)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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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石武客专(河南境内)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