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石武客专(河南境内)的建设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四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相应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
(一)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
(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四)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环保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环境保护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
(二)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
(三)及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三)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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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九条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石武客专(河南境内)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