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并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附则四章组成。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五条副总、总助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助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①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②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③对分管的下属企业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企业或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④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
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第七条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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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