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二、对我区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对取水井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重新勘定,设立规范的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勘定后,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取缔
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今后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在二级禁止建设与取水、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继续加强对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大对该厂污水处理污泥的监管,防止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加快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运行。同时,对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排放。
四、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五、加大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
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大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污水塘(库)、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查安全隐患,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对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案件开展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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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继续对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对于已关停取缔的造纸企业,重点检查死灰复燃和擅自生产情况,确保关停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且尚未采取关停措施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数8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