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环评及环保验收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

(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

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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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卡》,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6、试生产期内,项目必须完善环保验收手续。不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7、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