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草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背景及目的
环保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统筹公众参与、建立全民行动体系、协助政府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环保公益事业、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民素质、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广东省环保志愿服务在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上与社会发展需求、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环保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视察省环保厅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公众弘扬环保公益精神、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生态文明、推动节能减排、服务我省环保中心工作中,特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
二、组织架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由广东省内有志于参加环境保护志
1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构成,分省、市、县(区)三级组建,统一名称和标志,但接受广东省环保厅的统一管理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业务指导。省环保厅组建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总队(下称“总队”),总队可直接招募志愿者;各市、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分别组建xx市、县(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支队,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可独立在当地开展环保志愿工作;鼓励省内其他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自身需要也可组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分队,但须纳入总队或同一级环保部门组建的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支队统一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拟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总队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总队顾问:陈坚、李清、袁征(是否增加邀请团省委领导和相关高校专家担任)
总队长:黄文沐副厅长
支队长:23名(拟由省厅宣教处处长、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系统相应领导担任)
总队下设秘书处(拟由省厅宣教处牵头组织,成员由各地宣教处、科组成,负责总队的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培训及活动策划部(拟由省宣教中心牵头组织,成员为各地宣教中心主任,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培训、考核登记及重大活动策划及新闻宣传等工作)、会员注册登记部(拟由省环境信息中心牵头,成员为各地
2环境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
总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广东省环保厅宣教交流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总队办公室负责省级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培训,协调以及指导各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任:钟秉照
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强、周观明
办公室成员:罗佳、陈彦鸿、闫怀强、吴彤、李汉龙、王波、张晓芒
总队办公室分培训及活动策划部和会员登记及保障部。培训及活动策划部拟由宣教中心牵头,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培训、考核登记及重大活动策划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等)。
会员登记及保障部拟由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牵头,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活动的后勤及经费保障。
三、主要职责
1、对公众义务宣讲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理念。
2、开展环保技术服务、环保下乡等志愿活动。
3、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提供环保知识与技术咨询。
4、利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
3平台,开展环境教育。
5、参与环保社会监督,推动环保自觉行动。
6、开展其他有关的环保志愿服务,在公众中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7、参与国内外环保志愿者交流活动。
四、吸纳对象和管理激励措施
1、队员或组织申请。加入环保志愿服务队的个人和组织,须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志愿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参加全省环保志愿者的统一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负责本辖区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网上实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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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对环保志愿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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