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申办程序

学生资助申办程序

一、教育资助申办程序

教育资助的审核确认手续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

5、6月份至9月初。具体申办程序分为两类。

(1)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凭相应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校即可享受教育资助;

(2)其他困难学生的申请流程。①向学校申请(填申请表):②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签意见并盖章):③街道(乡、镇)签意见:④学生将申请表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交教育局,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签章。经过上述程序,便可确认学生的受助资格。

二、宏志班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张榜公示。由申请学生原就读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审查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慈善会)组织人员,对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审意见,确定名单,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市慈善会)。

4、发放通知书。市教育局将拟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1周后如无异议,由承办学校输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1、每年7-8月各中职学校发放中职录取通知书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并于开学报到当日将申请表和指南发给在校二年级学生;

2、9月10日之前学校告知并督促新生及二年级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对学生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农村学生和县(城)镇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经区(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3、9月20日之前,学校必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学生和经初审通过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为期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汇总表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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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放。区残联根据审批情况,将资助费用直接划拨至学校指定账户代为缴纳(费用票据在区残联款项划拨后学校将票据交至区残联)。

七、大学生“阳光圆梦”工程申办程序

凡是成都市今年和去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均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申请时需要备好户口簿、低保证、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高考分数条、照片3张等材料接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