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环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要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中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烟尘和额臭味气体的物品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从高空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

5、对产生噪音、震动的机械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在市区施工要合理安排,必须夜间施工时,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

1、建筑施工垃圾的清理,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要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外运建筑、生活垃圾要应用雨布罩盖,日产日清。

2、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的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尽量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要硬化。并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时要适当配合洒水,以减少扬尘。

4、车辆出入口铺设混凝土路面,并配备冲洗、清扫设施,出入车辆清洗车轮及挡泥板,不允许带尘上路,特别是余期应在出场路面铺设保护用品,派专人负责清扫干净后方可出场

5、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6、现场不得私自乱设食堂,必须集中建立,统一管理。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电热。严禁食堂、开水房、洗澡、取暖锅炉燃烧使用有烟煤,严禁采用烧煤向大气直接排放烟尘。

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1、现场搅拌作业和泵送混凝土施工,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水磨石、结构洒水养护等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方棵排放,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为防止水污染、现场厕所排污管线上设化粪池,定期清淘,污水经沉淀池,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其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禁止将害废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施工现场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的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保教育,防止不必要的噪音产生

施工现场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1、木模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沫刮入空气中

2、钢筋加工产生的钢筋皮、钢筋屑及时清理

3、建筑物外围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进入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4、探照灯尽量选择即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5、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存放油料防渗、漏措施

1、各种机械油料的泄露设置专门的回收机具,收集后统一处理

2、各种油漆涂料、混凝土养护、防水卷材施工所需的材料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管理和使用,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方棵排放,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其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人为活动噪声控制措施

一、机械设备噪声预防措施

1、机械管理员制定专项机械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技术部门在编写施工组织计划时要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编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施工现场每个月由现场安全员联系监测机构对噪声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对于不合格项要有记录,要有整改措施和落实结果。工地噪声超出标准时,安全员要通知工地领导和报告质量安全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购置设备及修理后的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噪声排放量是否符合原机标准,不购置和使用国家污染淘汰目录中出现的设备

4、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gb12523-90)执行

a)土石方施工阶段。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灰土拌合站等设备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b)打桩施工阶段: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应采取使用围档隔离或其它降噪措施,达到标准后方可施工。c)结构施工阶段:

1)振捣棒尽可能使用环保型,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并保养好。2)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模板。

d)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应在围档中进行施工,并及时进行监测,对超出噪

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e)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置。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有围挡。f)使用电锯、电刨时切割递送速度不能过快。g)装修阶段:

1)尽量做到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2)使用合格电动工具,并及时维修保养,使其正常运转。h)工业设备安装阶段:空压机、切割机、发电机、磨光机等强噪声机械夜间禁止使用,白天工作采取隔离消声措施。

二、噪声扰民预防措施

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

2、凡在居民稠密区内施工时要采取降噪有效措施。推广使用免振捣自密实混凝土和隔声屏。

3、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要杜绝人为调节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

4、对手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围档

第二篇:003计算机硬件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服务器硬件安全管理是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基础,本规范明确了我公司计算机硬件安全的基本管理要求。

2.定义

硬件健康状态:反映计算机硬件结构各部分运行健康的各种参数

3.计算机硬件健康状态标准的制定

3.1制定方案

统计核心机房计算机的型号,依据不同型号计算机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制定出相应的计算机硬件健康状态标准。

3.2完整性要求

计算机硬件健康状态标准必须能够全面的涵盖计算机各主要构成部分硬件的健康状态参数。具体计算机硬件结构应严格依据对应的设备供应商技术文档。

4计算机硬件安全监测方案

4.1制定方案

依据计算机硬件健康状态标准,考虑硬件监测的必要周期以及机房值班工作的合理安排原则,制定出计算机硬件安全监测方案。

4.2奖惩原则

对于严格按照计算机硬件安全监测方案执行并且能够对方案提供完善意见并被采纳的工作效果应给予奖励。

对于违背计算机硬件安全监测方案而又产生不良后果的工作结果应给予惩罚。

5统计和分析

对于所有的计算机硬件安全监测结果都要进行记录和存档,并合理的进行周期性统计,对统计结果进行富有建设意义的分析,及时发现方案的不足以及完善方案。

第三篇:b00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1990.06.0

1【生效日期】

1990.06.01

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

省、市环保部门;

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

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

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

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三)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行业

主管部门确定,可能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有些行业,可包括总体规划设计

或总体设计。

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

2.建设单位在设计会审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3.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限由国家环保局或由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

建设项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必要时环保部门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其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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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休。每月4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在实施过程中修改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