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查管理办法(初)
第一篇:环境检查管理办法(初)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环境检查工作,改善施工环境,而制定环境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检查工作。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环境污染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排查治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任何人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公司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安全职责
(一)工程部作为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及本部门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参与、配合公司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六条人员环境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环境分管领导协助总经开展好公司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公司环境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环境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并提出相关方案或措施。
(四)其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根据要求参与、配合公司环境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方式
第七条公司环境检查形式。公司月度综合性环境拉练检查。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八条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隐患,由相关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环境污染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整改验收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后,由相关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向本公司环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待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整改完毕。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公司查出隐患而责任部门未查出隐患,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外,还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隐患瞒报或不如实上报的,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外,还予以严肃处理。若已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污染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外,还予以严肃处理。若已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起暂行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
1、环境污染隐患整改通知书
2、环境污染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
附1:
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
:
盘锦公司于年月日对你单位
进行环境检查,现将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隐患
二、整改要求:
三、整改时限
上述整改要求,限于年月日前落实到位,并将结果填写在附后的回执回复至盘锦公司工程部。
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检查单位:检查人:陪同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附2:
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
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盘锦公司年月日《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我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单位(章)负责人:
整改责任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第二篇: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渝利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把渝利铁路建设成为环保绿色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等国家、铁道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本项目涉及及其邻近受影响的范围,所有参建单位在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的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执行本办法。
3、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须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预防污染,并实施持续改进。具体管理目标为: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5环境事故责任为零。
三、管理体系
1、渝利铁路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任成员,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须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渝利铁路公司主要职责:
⑴组织和督促设计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⑵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
⑶负责与绿色通道建设相关的工程初步设计初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核工作。
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环保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⑸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消除环保遗漏和缺口,完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组织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3、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⑴对环境保护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须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
⑵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千方百计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
⑶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绿色通道设计,完善各项设计措施。⑷及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设计跟踪和技术服务工作,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4、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设计环保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监督落实。必须根据所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环境监理人员,并将合同条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实行全方位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渝利铁路公司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5、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⑵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施工,应制定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公司、监理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对检查或监测发现的环保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⑶认真按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做好绿色通道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特别重视各类植物的及时栽植及后期的养护和管理,保证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形成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的绿色通道。
⑷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办理相关竣工验收事宜。
四、保护重点
1、各参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
对于本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和技术措施,在建设安排上应严格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在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时坚持先进、科学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2、各参建单位在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应着重对环境影响因素敏感工点做好重点控制。如:穿越城区及人口密集区的桥梁工程、跨越重要水源及河流的桥梁工程(龙溪河、长江、龙河及清江等)、岩溶水发育的隧道工程及穿越生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路基与隧道工程等。
3、开工前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按规定报批。
工程施工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者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向公司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施工单位,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对作业场所粉尘、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污染源及粉尘、废气、噪声监测每年不得低于两次,废水监测每季度不得低于一次,监测结果应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及时对超标排污进行治理。
所有有污染行为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编制和定期向公司上报各项环境统计报表,环境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可靠。
4、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5、在城镇范围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6、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7、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8、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大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有防尘措施。
9、施工单位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10、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11、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12、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13、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14、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隧道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降水,须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设施附近水源枯竭或地面沉降等生态失衡现象
15、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
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16、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17、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
18、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应特别重视其中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采石场的位置,须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19、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特别是涉及玉峰山森林公园及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的施工应严格应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
五、检查与验收
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对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掌握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
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3、公司安全质量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六、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采取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的办法,将检查成绩纳入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考核。具体详见《施工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2、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合同有关环境保护条款的,均视为违约,按合同中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凡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接受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渝利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法目
录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23.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管理制度…………………………34.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管理制度
……………………4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制度………………………5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87.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制度…………………………10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管理制度……………………1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项目部环境保护机构和自我保护体系,项目部每月组织自检两次,并对检查结果做记录。
二、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封闭的围挡,土堆、料堆进行遮盖。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在施工现场出口设洗车台,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
三、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土驶出工地。
四、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洒,及时清理,装封闭式容器外运,施工现场内设封闭式垃圾桶(站)。
五、施工现场污水进行合理排放,食堂设隔油池。
六、施工现场搅拌机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水沉淀外排。
七、强噪声机械设备严格管理,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封闭和围挡。
八、在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不得无故摔打模板,乱吹哨,防止人为噪声扰民。
九、按北京市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需夜间连续施工时,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卫生责任到人,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胸卡。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一、人为噪声的控制管理。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学生高考期间夜间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三、强噪声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尽量选用降噪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二、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四、厕所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
1、拆除旧建筑物时,配合洒水减少扬尘。
2、土方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飞扬减少扬尘。
3、回填土施工时,应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4、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洒水降尘,视地面湿润情况,阴雨天少洒或不洒,晴天及时洒水,保持现场清洁。
5、楼层垃圾清理用专用编织袋装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
6各楼层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混凝土浇注过程中,随时清理干净,尽量减少垃圾,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7、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场区道路硬化,未硬化地面用密目安全网或多层板覆盖。
8、清理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
9、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10%。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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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3月10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