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条例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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