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美化、净化家园,改善村容村貌,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村庄干净、整洁、卫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卫生管理范围

1、村环境卫生由村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村环境卫生分为村庄整体卫生、街道卫生、小巷卫生和农户卫生四部分

3、村庄整体卫生由村两委负责;街道卫生由沿街住户分段负责;小巷卫生由小巷内两侧住户分段负责,巷长负责组织;农户卫生由本户自行负责

4、街道、小巷卫生管理范围为住户建筑区域与街道、小巷另一侧的住户建筑区域的一半距离;农户卫生管理范围为农户庭院建筑范围及其所有的闲置的庄基、旧宅;农户由本户户主为卫生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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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卫生模范街道标准。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无土堆、粪堆、柴堆;无污水、积水和影响农民出行等问题;路灯、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好;临街住宅墙壁全部粉刷,无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划分有临街住户各自的卫生责任区。

三、卫生管理办法

9、由村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卫生督导评比。*月一小评,*季一大评,年终一总评。设立流动红旗,并对表现突出的农户、小巷、街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别授予“卫生模范庭院户”、“卫生模范小巷”、“卫生模范街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