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环境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进位·追赶”目标,开创廊坊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2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全市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延伸评议内容,深化行风建设,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廊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服务“进位·追赶”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行风评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要突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纠风工作责任制。参评部门要切实把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行风建设工作及时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纠风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的检查督导。

三、参评部门

延伸评议内容,把市直参评部门中层干部和基层所站及窗口单位纳入评议范围,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

落实免评奖励措施,确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行等5个部门从今年起免评两年。

全市确定65个参评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局、市海关、市综合执法局等16个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等20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供电公司、市农电局、市邮政局、市旅游局、市农行、市工商行、市中行、市农发行、市人行、市商业银行、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通信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市供销社、市广播局、廊坊日报社等22个部门;窗口部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管道局医院、市交警支队、市自来水公司、市火车站、市汽车站等7个部门。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参评部门。参评部门的职能科室以及设在基层的所站和窗口单位,也都要纳入评议范围,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由县(市、区)纠风办组织乡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县(市、区)通报。同时将评议分数报市行评办,由市行评办汇总后,对前三名参评系统进行表彰。

以上参评部门在各县(市、区)的相应部门都要纳入评议,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评议范围。参评部门的职能科室由市、县行评办统一组织评比,根据群众推选结果确定“群众最满意科室”和“群众最不满意科室”,由市、县统一表彰。

四、评议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务求工作实效。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整改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集中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建设“诚信廊坊”,在分管领域建立和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失信公示制度”。

2、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坚决纠正社会关注的、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落实纠风工作新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居民、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利益。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部门基层和中层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领导重视,确保行风评议工作落实。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落实行风评议日常工作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行风评议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促进部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工作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公开承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针对解决影响社会环境建设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制定完善承诺内容。在标准确定上坚持“四条腿”走路,即:外边引,看先进地区的标准是什么;自身认,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标准;群众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选取较为突出的内容;专家定,组织上级领导、群众代表定格定位。承诺的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民主监督制度。市、县两级都要聘请行风监督员,市级不少于300名,县级不少于100名。要把那些政治敏锐,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公道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了解民情、民意,能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志选聘进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纠风办要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建设好监督员队伍,在更高标准上确定监督员的职责范围,量化标准和目标责任,做到有序监督、有效评议,既不失职,又不滥用职权。对发挥作用好、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及时进行解聘或撤换。三是坚持明查暗访制度。进一步拓展延伸明察暗访机制,通过暗访摄像、群众举报、查处案件、电话咨询等形式,找出症结,对症讲评,对症施治。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督员巡视走访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听民声、访民意、代民言、助纠风、促整改的作用,定期组织他们到各单位、各行业进行巡视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各部门、各行业的行风状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四是坚持阳光投诉制度。每月在时代广场组织部分参评单位及其参评的相关职能科室面对面地接受群众咨询,宣传部门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开通阳光热线,组织参评部门走进广播电台直播室,直接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运用好互联网,通过电子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进行答疑释惑。同时,参评单位的领导要经常带队深入基层,实地解决问题。五是践诺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在调查处理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闻媒体和单位公示栏对外公布。同时在11月份要对照年初公开承诺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六是听证质询制度。参评部门及其参评的相关职能科室每年至少要自行组织两次听证质询,听证会前要制定听证预案报市纠风办审定,届时市纠风办派人参加。听证时间要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评部门也可联合组织。对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及时报市纠风办。同时,市、县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部门可随时组织听证质询。七是坚持奖惩措施。评议结果定为三类,即优秀、先进、达标。前三类的前4名和第四类的第1名为优秀单位,前三类的5-9名和第四类的2-3名为先进单位,7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获得先进以上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达不到75分的要进行集中剖析,查找原因,重点整顿,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八是实行免评奖励机制。市、县两级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各类别前两名(第四类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免评两年奖励,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免评期间,照常参加行评日常工作,免评期间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取消免评资格。允许该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六、评议方法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采取市、县统一方案,统一部署,市、县、乡三级联动,分类评议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包括问卷测评和日常考核两种形式评议。

(一)问卷测评

1、问卷数量及分配。全市问卷总数为8000张,具体分配数量为:三河、霸州、文安各800张;永清、固安、香河、大城各750张;大厂、广阳、安次各600张;开发区300张;市直500张。各县(市、区)不能随意增减票数(测评票由全市统一印发)。

“群众最满意的科室”和“最不满意的科室”的评选票,由市、县(市、区)纠风办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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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与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相结合。要在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好在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结合行风评议,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行风评议将纠风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新成效。

4、要规范评议程序,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信。积极研究探索行风评议工作的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方面、各环节公平公正。要规范操作,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分类;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问卷测评;选好用好行风监督员,确保测评的实际效果;要科学统计,不出差错。

5、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以好的作风搞好行风评议工作。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隐瞒或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测评和考核结果统计出现重大失误;接受参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参评部门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虚报成绩,搞假材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干扰正常评议,不得为评议宴请、馈赠行评办人员和评议代表。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参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切忌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要通过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