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现状
1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黄山市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市、区县、乡镇三级网格。黄山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长”。辖区内以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黄山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为单元建立9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内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国家自然保护区为单元建立132个三级网格(屯溪区11个网格、黄山区15个网格、徽州区11个网格、歙县32个网格、休宁县23个网格、黟县8个网格、祁门县20个网格、黄山风景区10个网格、黄山经济开发区2个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及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
2环境监管网格化现状
2.1网格化监管制度情况
(1)建立网格责任机制。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2)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根据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12369、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机制。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运用新建成的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5)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根据督查情况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2.2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
(1)巡查监管。三级网格已按照网格职责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隐患专项执法检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秋季秸秆禁烧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工作。徽州区和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三级网格已按照职责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整改后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同时,协助区县环保局开展一般程序的执法处罚,形成配合密切、关系顺畅的执法局面。(2)联合执法。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结合徽州区、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废气污染信访案件办理,2016年10月20日到21日,黄山市通过采用区县异地互查方式开展二级网格执法人员现场大练兵活动,进一步促进区县之间的执法经验交流,为大练兵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黄山市结合新建成的移动执法系统,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适用性验证,进一步提高了移动执法系统的可操作性。(3)信访办理。黄山市一、二级网格将有关环境信访投诉件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交办单》转发至二级或三级网格进行查处,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及时解决群众环境问题。(4)信息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加强信息沟通,上级网格适时对下级监管网格化和监管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同时,根据自身网格职责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5)年度考核。部分区县已将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网格长和各监管部门,有效推动网格化的运行。
2.3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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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z],2015.
2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651号)[z],2015.
3陈群伟.我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和思考[j].环境保护,2014,42(24):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