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
(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1、就业受限制。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原因,很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
2、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的合理报酬权利。
3、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缺失。农民工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都明显削弱,城市社会保障一方面因为政策限制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即使排除政策障碍,农民工的弱势和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不法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
(二)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
1、身份遭歧视。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了身份证以外,还需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证》、《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增加务工成本。
2、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调查,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10个小时以上。
3、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机会。既包括农民工自身不能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子女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权利。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职业,而没有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增加了健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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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4、清理和取消不合理限制,包括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农民工子女入学限制。
5、实施四项改革。一是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三是农民(包括农民工)参保政策的改革;四是教育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