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打造xx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一次全会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持续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为主攻方向,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基本路径,大力推动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为奋力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加快建设美丽xx,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提供重要支撑,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行政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升xx的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自主便利的市场环境

1.全面提高准入便利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将企业开办由“210”标准提升至“2050”标准(2个环节、0.5日内办结、零费用),把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在自贸区试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广全程网办,实现当场办结。探索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2.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气公共管网工程建设“零投资”。落实全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用电报装,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广水电气联动报装改革。持续实现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加大“转改直”力度,稳步减少转供电主体存量。将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巩固提升用水“321”(3个工作日、2个环节、1项材料)、用气“310”(3个环节、1项材料、零跑腿)服务成效。

3.优化招标投标管理。落实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落实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担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实现“一照通投”。在xx市区(含x州区)范围内,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或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推行“评定分离”。每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数占比达到20%以上。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和信用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监管。

4.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缩至25日。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缩至30日内。

5.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受理回告清单、尽职免责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帮助90家以上融资难融资贵中小微企业进行正常融资。确保普惠小微企业有贷款余额户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推广运用“楚天贷款码”,进一步推动落实“1351”(1天内受理融资申请、3天内调查收集资料,5天内初步落实授信条件,1天内反馈办理情况)“码上融资”服务模式,畅通中小微企业与银行间的融资渠道。深入推进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打造“x十随神”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抓手,加大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为企业进入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7.强化人才资源汇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新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打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楚才卡”综合服务窗口,建立持卡人档案信息库,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提升服务水平。为专家和企业选派人社“服务员”,跟踪服务企业“科技副总”,健全企业与专家双向沟通机制。根据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xx市“135”产业集群及23条产业链企业用工需求,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时公布职业培训信息,积极引导产业企业参加“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题招聘会,缓解“用工难”。开展“人社+工会”劳动争议委托调解工作,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推动xx人力资源产业整体实力提升,在县(市、区)建设6家人力资源产业园分园。全面激活“零工市场”,开发“xx零工之家”平台。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监管。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8.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一门一窗”改革,推动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达到100%,市县两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能受理两个以上部门事项)占比不低于50%,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等制度体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区块链上链及应用;推进电子证明系统建设及部门业务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各类证明材料自动查询调用,打造“无纸质证明”城市。以“一网统管”为抓手推进政府工作数字化治理转型,实现“一网统管”三级平台全部上线运行,五级应用全面开展,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进入“一网统管”平台。

9.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巩固提升19项省定“一事联办”事项,不断提高应用率和办件量。推广在线身份认证,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完善“鄂汇办”appxx旗舰店建设,实现5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在全市推行人社服务“三权重构”改革。

10.深化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集成服务改革。坚持跨部门系统集成理念,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中高频事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持续精简、优化、合并、调整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完善“一事联办”集成服务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对已落地的“一件事”提供自动关联服务,实现单一事项时自动推送服务提示。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标准,实现“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达到100项。

1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与有关部门共享互认。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通过前置服务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优化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实现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落实“交房即办证”改革。持续深化工程竣工“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产业建设项目的单体工程竣工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在完成联合验收后,可办理单体竣工备案手续;暂不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推行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在单体工程质量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消防验收分别完成后,支持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制定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类别清单。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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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定期调度,针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二)持续抓好正反典型。继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宣传,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敢于刀刃向内,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三)强化完整工作闭环。全面落实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持续落实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开展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强化考核评价成果应用,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