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做法

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对策与建议

(2016年6月20日)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极为普遍的现象,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不仅影响到了民工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从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看,重点在建设项目企业尤为突出,其他行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不可忽视。为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资金不足。部分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在取得开发项目许可后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

(二)施工企业非法“分包”、“转包”。在当前的建筑市场,部分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拿不到工程,而许多不具备用工资格和施工资质证书的个人或单位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承接到工程,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挂靠”工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层层非法分包、转包甚至肢解发包,导致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各分包、转包人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使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兑付。

(三)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在绝大多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被称之为“包工头”的人。这些活跃在各处工地的包工头,上边紧攀着工程的乙方,下边死拽着施工的农民工。包工头非法承包的工程往往规模较小,一旦工程亏损就将负担转嫁到农民工头上,甚至采取逃离、避而不见等手段拒付农民工资。

(四)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由于市场供求失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乘机向施工企业提出许多违规甚至违法的附加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垫资施工”。“垫资”又分为部分垫资和全垫资两种。造成“垫资施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管哪一类“垫资”,一旦工程资金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必然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五)施工单位逃避责任和风险。施工企业为逃避责任和风险,往往只与农民工订立口头劳务协议,没有建立完整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加之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双方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以致工程结算时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或拿不全工资。作为施工单位或工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不讲诚信,唯利是图,同时农民工不注重保存、收集证据,一旦发生工资拖欠,一无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无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六)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施工企业没有相关管理制度或只管理到项目经理层面,而其它用工协议是包工头

与项目部签订。包工头往往不按月发工资,平时仅发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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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呈现“一枝独大”的局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包办全部清欠任务。对工资拖欠存在争议的或者证据缺乏的,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这样坚持“三管齐下”,才能更及时地处理“欠薪”问题。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即《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案件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搞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