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构建绿色生态发展道路
党的二十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铭记历史,始终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历史上,因违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而尝到苦果的案例为数不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剧了资源供需矛盾,自然环境不堪重负,优质生态产品总体短缺,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短板,成为人民生活的痛点。在不少地方,老百姓以前盼温饱,现在盼环保;以前求生存,现在求生态。
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探索永无止境,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大规模围垦造田,破坏了湖泊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加剧了湖区环境生态的劣变,加快了湖泊沼泽化的进程,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教训十分惨痛。不能再走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的老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但前路宽广、方向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举措。基本方针是: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资源利用上,把节约放在首位;在环境改善上,把保护放在首位;在生态建设上,以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而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和谐共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首先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两个“一把手”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受制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带头向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决不当老好人,更不为违法犯罪行为说情和开脱罪责;建设美丽中国,必须依法彻底改变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必须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和节约资源的方式。对于任何企业的违法行为只有实施零容忍,才能让美丽中国得以实现。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方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基础,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客观要求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在经济发展的各方面融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