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根据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对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对各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应本着鼓励所属各单位利用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为单位创收的原则,以弥补经费不足,但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三年,并且需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办公会确定的内容要记录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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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办公用品,要按财产的价值建立财产物资备查帐簿进行登记管理,其中够固定资产价值的还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理,每年至少一次;对应报废的资产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四、对各项生产养护管理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用设备及材料备品领用帐簿及严格的专项设备及材料收、发管理程序

五、局计划财务科每半年到所属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