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承担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汇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规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开展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十二)承担测绘行政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测绘管理的规章、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则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定期组织全县不动产登记调查,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和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查、核查、取证及调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