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州土管局《关于在自治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昌州土管字1998105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

副组长: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科。

工作人员。由市土管局监督检察科及各乡镇场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书(市、乡、村),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检查、考核、评比制度,提出具体奖惩办法,在10月底以前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验,11月以前向州局上报。

三、“土地执法模范县”的标准

(一)各乡镇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并模范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做到领导中有专人抓土地执法工作,经常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土地执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措施有力,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落到实处,严格依法审批建设用地,党政领导无非法批地、用地行为,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案,对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基础坚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并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管、互相支持的机制;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健全,隶属关系明确、职责清楚,能够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和实行了巡回检查、举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统计、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得到完善。具备必要的执法条件,配备了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勘测等装备。市、镇、村、组四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专职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有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和基础。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了经常化,且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工作坚持了两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广大群众;干部、群众的受教育面达到%以上。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土地、信访工作达到“四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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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进行土地巡回监察活动,并有详实的记载。

(4)认真搞好土地信访工作,有土地信访接待处理台帐、信访接待室,达到“四无”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