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矿业权管理是矿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促进矿业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实现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现代化手段。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断推进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逐步深入,有力地支持了矿政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矿业权信息化管理的应用程度和覆盖面还不能适应矿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地区存在着数据不全、信息渠道不畅、数据维护更新不及时、底数不清等问题;全国矿业权管理数据库建设滞后,难以实现对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全面、及时掌控。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加强矿政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矿业权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矿业权设置情况,提高矿业权管理科学决策与服务水平;有利于矿业权人方便快捷查询,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
二、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当前,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是通过各级“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工程”来实施,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升级改造原矿业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电子政务基础平台上的探矿权审批登记和采矿权审批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系统;研究建立矿业权年检应用系统;在各级矿业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网络,利用部统一开发的数据交换系统联结各级业务系统,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管理信息化体系。同时,还包括研究建立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和探索建立采矿权信息卡。
三、试点工作
(一)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实施。探矿权统一配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部、省两级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备案)探矿权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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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保证时间进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2007年8月底前完成本省探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本省采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采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2007年12月底前启用。届时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4试点省试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应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经费,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进行工作布置。加强部省联系与工作指导。部开发司与部信息中心共同组成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各省应将建设和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