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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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编制单位:地测科
编制时间:2017.7.21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一种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客观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由于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
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源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冯长森
副组长:杨东高建存乔传军司新海
成员:李手卫陈春良朱贯宏周俊甫何林林
刘楠楠张合群张改名朱登山
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地质灾害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
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因素,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④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助运输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浓度,防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⑤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结束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层自燃及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发生,相关责任科室及区队要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程中,做好现场排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