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依法界定城市规划执法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搞好今年省人大组织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工作,2004年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组,对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的城市规划工作和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组在三省市(区)分别深入省市两级,与当地人大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通过调研,了解了三省市城市规划工作及规划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也启发了我们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思路。
一、各地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各级领导日益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下发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后,三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普遍加强了对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25号文件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5月,该省八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同年9月召开的全省城市化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该省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化发展目标、方针和政策措施。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25号文和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各种有关会议上也不断强调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该省城乡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确立。
(二)推进城镇化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吉林省依据《吉林省城乡建设事业“十五”规划》,于2001年9月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五”规划》,明确了该省城镇化发展目标、重点和步骤,从宏观上加强了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促进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协调发展。20多年来,该省城乡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30.68%提高到2003年的43.95%,排在全国的第6位。
浙江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从1998年的1008平方公里扩展到2003年的1712平方公里。全省乡镇总数从1998年的1006个镇和823个乡,减少到2003年的783个镇和540个乡。1998年以来,全省城市化水平每年递增1-1.5个百分点,到2003年已达到53%,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过考察调研,我们了解到,为更好地指导城镇的合理布局开发建设,促进各地区的持续健康发展,这几年,三省市均高度重视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吉林省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从2003年开始,开展了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吉林中部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以此指导建设和发展,加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区域中心城镇的作用。全省28个设市城市、20个县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有42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实施。该省还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各市、县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控规覆盖率已达40%,个别地区已达70%以上。与此同时,各地还编制了大量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和建设部等九部委204号文件的要求,部署了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明确工作。
浙江省根据省委、省政府接轨上海的战略决策,于去年一季度成立了规划研究编制中心,
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编制完成了《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今年又开展了温台沿海地区和金衢丽地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省11个设区中心城市和22个县级市基本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市县还遵照国务院13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积极开展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全省783个镇和540个乡集镇已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37300个村庄中已有15000多个完成了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成立省级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对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监督
上海、浙江、吉林三省市都成立了省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有的省份还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和协调机制,加强了对各类涉及空间布局专业规划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管理
为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城乡经济建设,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2001年,吉林省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坚持经常地开展规划执法检查,依法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行为。
浙江省极其注重对“一书两证”的发放管理。到去年底,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共2828人。在城市规划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已在全省实施,建设项目“两证”核发率达95%以上,从而保障了城市规划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能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003年全省城市规划部门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265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数量为22876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为25527件。全省各地都加强了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案件,初步遏制了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蔓延,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公示和听证制度
各省市政府都比较重视推行“阳光规划”,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公示和听证制度,在规划审批前,将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作为完善修改规划的依据;规划批准后,将规划图纸和摘要向社会公示,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前,要将项目基本情况、规划依据、方案图纸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保证项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障公众合法权益;项目批准后,要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图纸、有关尺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对于违法案件,要将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和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促进违法建设的查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管理职能、管理依据和办理“一书两证”的程序、条件、时限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调整城市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二、各地高度重视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
调研期间,上海市人大正在开展2004年度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他们把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市人大工作的重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挂帅开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方案、步骤和重点内容,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宣传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了执法检查的强大声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等各级领导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工作,布置工作,并暗访违法建设现场,各区县人大积极响应,认真作好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打击违法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浙江省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开展了两次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对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吉林省正在研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改革措施,把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尤其是各级人大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作为今后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
三、各地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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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今年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是对我省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一次大检阅。执法检查后,我们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找出我们在城市规划执行过程中做得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并借鉴其
它省市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加强规划立法,特别是对《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以及对省重要规划控制区管理的立法等,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建立完善人大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人大此次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在我省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将极大地促进各市县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建议以此为突破口,寻求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不断建立完善人大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能依法行政,为民执政,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