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范文

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

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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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