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五篇

屯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值班,每班2人以上。

2、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3、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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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2、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