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各地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老年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全省享受企业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达75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居全国前列;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达685万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全省老年低保对象达到23万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五保、低保老人和残疾老人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5万人。老年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8.9万张,百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各类优待的老年人达到709万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继续提高。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趋势。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91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20%以上,年均增长4.5%;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57万,年均增长5.3%。同时,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交织,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应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生存保障与发展提升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着重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具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老年人与城乡居民在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扩大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制度兼容性,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3)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5)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3)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逐步将二者整合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3.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2)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3)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安养。
1.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
(2)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以养护型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养护型转变。加快将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2.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能力。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新建5000个以上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
(1)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完善行业自律自查机制。
(3)建立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业监督考核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功能。
(三)构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居住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融洽、社区更加安全、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加快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
1.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1)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既有建筑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无障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
(2)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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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提高老龄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
步做好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攻关。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基层老龄工作者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开展老龄科研国际国内交流和学术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六)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