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

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持思想教育与监督惩处相结合,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是指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对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实施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由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进行。

第四条省辖市、县(市)出现下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启动警示约谈机制:

(一)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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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警示约谈不代替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

第七条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警示约谈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