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制止施工违章占地和乱建临时设施,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2.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使用和修建

(1)申报施工临时用地,需说明用地理由、用地面积及地点、使用期限,并附用地范围平面图两份,标明用地的相对位置,图幅不限。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申请,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批准行文。向市、区规划等部门申报,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2)申报施工临时设施,需说明修建理由及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数量及来源、使用期限等,并附平面示意图一份,标明临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各单位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报,审查批复后,由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或分公司)到市、区规划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建工程无论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上都要申报。施工临设根据需要,随报随批。

3.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使用期限

(1)尽量不建或少建临时工程,必须建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缩短使用期限,并尽量使用旧料。

(2)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的现有设施,尽量在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范围内搭建,以减少占地和临建费用。如必须新建,原则上应使用废旧物资,不得使用正式工程上的门窗和构件,搭设时应做到简易、实用、整齐、安全,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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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建筑公司

年月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