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办理流程

1、项目预审;

2、项目单位和耕保科提供征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3、耕保科受理,初审后,转地政、统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相关资料;

4、相关科室办理完结后,资料交耕保科审查整理,并拟定一书四方案及请示文件逐级上报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5、市国土局会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再报省厅审核后,由省国土厅报省政府审批;

6、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批文至市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批转至县政府(县国土局);

7、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日);

8、县国土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日);

9、县政府按程序供地,或纳入土地储备库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10、签合同、下发政府批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资料用地上报时提供资料:

1.申请(原件)4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5份;

3.建设项目规划定点文件及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图、表(原件)5份;

4.总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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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文件;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划拨凭证(加盖国土部门印鉴);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