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

一、核实条件

(一)建筑物主体,立面外装修已完工

(二)室外及地下工程设施已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现场清理整洁

二、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文件(附申请表)2份;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2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六)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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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坐标系统要符合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统一要求,比例尺为1:500。

2、测量成果表。载明各栋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和地下)、层数、高度、外尺寸、使用功能,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表格中详细载明测量数据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比对内容。

测量报告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各项纸质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