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
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非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
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
(一)必备文件: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④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⑦市勘测院、规划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⑨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备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关于);
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
2、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3、用地处(或分局、城改办规划处)经办人将1份备案审批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其余5份交总工办备案。同时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4、总工办经办人员将3份备案审批材料分发分局(或城改办规划处)、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程序。
备注:
1、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2、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第十条。
(三)审批文件:
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总工程师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
③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总工程师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