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要求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与各行政村签订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为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明确村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战结合”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因地制宜、技术可行、注重实效;注重生态、综合防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责任主要内容
1、依法宣传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根据区、市、县、乡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定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明确村主任是本村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
2、各村要成立以行政村主要责任人为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建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
3、汛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必须做好记录。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组织两委、党员干部、群众抢险救灾,撤离疏散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救助伤员,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编制村级地质灾害应急转移预案;二是制定危险区居民疏散或搬迁避让安置计划,对有条件搬迁的受灾户应立即安排搬迁;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四是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
5、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宣传、落实、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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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月日